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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放寬 增10名身障選手晉級全國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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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  qq577835 周五 2月 10, 2012 11:19 am

〔自由時報記者邱紹雯/台北報導〕去年底本報獨家報導,台北市體育處今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的選拔標準嚴苛,各單項成績不僅要在北市市民運動會前兩名,還得超越去年前三名成績,才能晉級全國賽,引發爭議。體育處近日國際牌服務站重新檢討修改標準,新增十名選手、增加六十七項次的比賽機會。 東元服務站台北市體育處原訂的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選拔標準,選手必須先在台北市日立服務站舉辦的「身心障礙者市民運動會」中榮獲冠亞軍,以游泳項目而言,奪牌秒數還得突破去年「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」前三名的成績,才能入選全國賽資格歌林服務站,不少金牌選手只因「達不到自己去年的成三洋服務站績」,導致喪失晉級資格。 台北市體育處長孫清泉說,經過檢討,屬於選拔賽的「台北市身心障礙者市民運動會」,各項賽事集中一天辦完,若以此成績與分別在三天進行的「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」相比,並不公平;修訂辦法中,各項賽事在選拔賽獲前兩名,只要同時也是去年全國賽的獲獎選手,即可錄取全國代表隊。 體育處統計,擇優放寬選拔標準後,總計代表隊選手為三百廿二人,新增十名參賽選手、包括田徑及游泳項目,可增加六十七項參賽項次。對此,身障游泳隊教練陳倫中也說,感謝體育處給身障生機會,這些孩子原本都是有奪牌實力的選手,將盡全力替台北市爭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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